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系统有关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船舶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船舶设计和制造、船舶工艺装备设计和制造、船舶机械和技术开发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根据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对于取得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聘任。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六)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委托评审函及申请备案表1份,由各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以及系统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每份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且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后加盖申报单位及呈报单位公章。
(四)任期内《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每年度1份(根据申报条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提供)。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等级应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
2.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评审表及简明表中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等(按任职年限要求提供);
5.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按任职年限要求提供,每个年度学习时间累计满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2/3);
(六)提交不少于2份最能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主要图纸和主要成果材料(材料上应有项目名称及申报人姓名等信息);
(七)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及骑缝章。技术工作总结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附件2:技术工作总结指引》要求撰写;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查询结果须包括论文名称、作者、来源出处、发布时间等;
(八)破格申报的人员应提供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的相关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九)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的查询结果);
(十)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包含有:1.电子版的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非PDF版);2.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委托评审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3.技术总结或论文的电子版及知网查询结果等。
四、材料审核及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著作、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业绩证明等指取得现资格后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逾期恕不受理;初审后需修改、补充材料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
(三)有关表格可到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fsigc.com/)右侧“通知公告”栏本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中查看下载。
(四)申报人员应按本通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袋,并将材料清单黏贴在档案袋上。申报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方式:
由委托单位统一报送或寄送(以邮戳时间为准)以下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6号福建船舶16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万文伟,电话:0591-83333602,邮编:350015。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0日